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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税四期”税收监管下的五种“作死行为

作者:诚立会计 | 发布时间:2024-09-23
以下这五种看似聪明的方法,其实是纯纯的“作死”行为。

五种“作死”行为:企业为什么会采取各种钻空子、违法的行为呢?其实都是为了避税。但是!采取不合规的方式来规避个税,看似省了不少钱,但实际上却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!很有可能省下的那点钱还不够缴罚款的!

以下这五种看似聪明的方法,其实是纯纯的“作死”行为:

1、使用私户/大量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

(1)以私户方式发放工资,通常不在账上记载,更别说代扣代缴个税了。

(2)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便于查看资金流向,大量使用现金发放工资,易招致监管部门的关注。

在实务工作中尽量避免使用私户或者大量现金方式发放工资,如果无法避免要用上述两种方式的话,都需要如实在账上记载、代扣代缴个税。

2、虚假\虚构人员信息

(1)虚构员工人数,虚发工资这种形式一般都是通过现金发放工资来实现,通过虚构员工人数,虚发工资,实现套取公司资金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。但随着个税申报系统的完善,目前基本没有操作空间了。

(2)隐藏员工人数,享受优惠政策隐藏员工人数,从而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,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。

3、变相要求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冲抵工资

让员工找票来报销,以报销的方式发工资,实现少缴纳个税的目的,降低公司用人及其他成本。比如员工以住宿、餐饮、加油等发票报销工资及工资性质的各种补贴。注意这种操作方式是违法的,一旦被查,后果很严重。

4、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工资分拆

公司将高收入人群(例如总经理,副总)将其工资薪金进行分拆,计入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中,以分拆后的金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,实现降低个税的目的。

 5、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单位将员工的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、奖金、各种补贴等,以下列方式发放实际具有工资性质的津贴、补贴实现少缴或者不缴纳个税的目的。

(1)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、津贴、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贴、津贴,实际不属于误餐费用的,应当并入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 

(2)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、津贴单位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员工的补贴、津贴,实际不属于差旅费津贴的,应当并入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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