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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公司法》下,“股东分红”15问15答

作者:诚立会计 | 发布时间:2024-10-16
北京公司股东分红相关。

一、什么是分红?

答:股东分红,即分配利润,是指公司按照规定将当年利润,在弥补亏损、提取公积金之后的剩余部分分配给股东,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。

二、哪些情况下不能分红?

答:公司以减资方式弥补亏损的,减资完成后,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%前,不得分配利润。

库存股不得分红。

三、假设公司当年盈利,是否可全部分配给股东?

答:不可以。公司当年取得的税后利润,应当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、提取公积金,若还有剩余,才可向股东分红。

四、什么是税后利润?

税后利润又,即除去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,税后利润反映了企业最终收益结果,计算方式为:税后利润=利润总额×(1-所得税率)=利润总额-所得税费用。

五、什么是弥补亏损?

答:《公司法》里的弥补亏损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。与税法上的弥补亏损不同,税后利润不亏没有期限限制。

如果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,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先弥补亏损,后提取法定公积金。

六、什么是公积金?

也可理解为储备金,用于弥补亏损,扩大产经营或者增加资本等特定用途。公积金分为: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。

七、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有什么区别?

答:法定公积金是法律要求必须提取的,为利润的10%,累计达注册资本的50%以上时,可不再提取。

任意公积金,是否提取、提取比例,由公司自由决定。若公司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,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。

八、公司分红,需要经过哪些程序?

答:是否分红,由股东会表决通过,分红由董事会执行。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后,董事会在6个月内进行分配。 

九、股东分红,按什么比例?

答:原则上按实缴的出资比例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,可以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。

十、可以只向部分股东分红吗?

答:可以。只向部分股东分红属于定向分红的一种方式。

十一、分红权可以单独转让吗?

答:公司作出分红决议的,可以转让。公司未作出分红决议的,分红权转让无效。

十二、转让股权时,分红权是否一并转让?

答:在公司作出分红决议前,转让股权时,分红权一并转移。但在公司作出分红决议之后,分红权已经具体化,除非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分红权一并转让,否则分红权仍属于原股东。这一点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。

十三、股东能否起诉公司请求分红?

答:公司作出分红决议后,董事会应在6个月内进行分红。公司未按期分红的,股东有权起诉。并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、公司拒绝分配等证据。

十四、公司自成立后一直不分红,股东该怎么办?

答:公司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,连续5年盈利且连续5年不分红的,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。

十五、“违法分红”的行为有哪些?责任如何承担?

答:常见的违法分红情形有:

1)分红方案和补亏方案,没有经股东会审议批准。

2)股东会的分红决议,不成立、无效、可撤销。例如,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,向部分股东定向分红。

3)未依法弥补亏损、未依法提取公积金。

违法分红的责任:

股东退还其收到的资金,对违法分红负有责任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管赔偿公司的损失。例如:股东无力退还分红时,该部分由负有责任的董监高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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