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股股东?大股东?这两者有啥区别呢?
作者:诚立会计 | 发布时间:2024-09-30
首先,大股东指的是一个相对概念,一般来说是指这个股东持股比例比较多,但是持股比例多到什么程度才能算是大股东呢?这没有一个绝对数字,“大股东”的“大”,是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相比较,从而比较出来的大。
比如,五湖公司有三个股东,分别是:张三持股30%,李四持股50%,王五持股20%,那谁是公司的大股东呢?当然是李四,因为他的持股是最多的,是50%。
那李四持股最多,是不是不管公司遇到啥事,李四都能说了算呢?这还得看持股比例。
根据法律规定,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,公司股东会如果想要通过一般事项,是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的,如果想要通过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增加注册资、减少注册资本、解散、清算、修改公司章程这些事项,是需要超过2/3的表决权通过的。
在这个前提下,我们再看五湖公司的三个股东,哪一个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超过50%的呢?哪一个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超过2/3的呢?很明显,五湖公司的股东里面,没有谁所持有的表决权是超过这个比例的,这就说明五湖公司是没有控股股东的。
可是李四的持股比例不是50%吗?这难道还不属于控股股东吗?是的,李四不属于控股股东,因为李四只是持股50%,但是却没有超过50%。
所以在芜湖公司的股东大会上,如果股东决议,只是李四投了赞成票,但是其他股东没有赞成,这个股东会决议也是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。
那如果公司的持股比例是李四持股51%,张三持股29%,王武持股20%,股东会决议,只有李四投了赞成票,那这个股东会决议可以通过吗?
遇到这种情况,一般情况下,李四投赞成票的股东决议就会产生法律效果了。当然,如果是涉及到公司的合并、分立、增加注册资本、减少注册资本、清算、解散、修改公司章程这类事项,单凭李四一个人手里所持有的表决权赞成,也是不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。